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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就业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我书中明确写明招聘的条件及应聘者须为师范类二A若不符合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我的专业入学当年为二B但毕业时已升为二A,当时我认为自己应该是符合条件便参加了招聘,审核通过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并与一所学校于2010年三月在招聘会上签订了意向书,定于8月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始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但县委没有按时与我们签订,现在已是2011年1月一月中旬,我们已经工作了半年该办工资本了,县里突然说是我们不符合条件,未予办理工资本,也未说明具体处理办法。县里是否违约侵权?望予以解答!谢谢!候佳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nique……(山西)
提问时间:2011-01-14 14: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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