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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孟津县人民医院和肇事方的责任?死者难道是自杀?
不是孟津县人民医院和肇事方的责任?死者难道是自杀? 2010年11月17日,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雷河村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人事件,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付全部责任。
伤者于来喜被送往孟津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孟津县人民医院在没有做全面检查的情况下,武断诊断为锁骨骨折,随后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后病人肩部疼痛稍有缓解,但病人经常反映肋部疼痛,不能大口呼吸,病人家属曾多次向医院反映,医生解说是锁骨骨折压迫所致,并没有进行复查。在县医院治疗的第9天,患者失去意识,随后医生采取促进呼吸方式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死亡原因系肝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而医院在9天的诊疗过程中从未有诊断说明患者的病情,从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疗,病危时,医生的一句“这是肺栓塞,没救了”。之后就再无人问津,这是一所医院对生命的冷漠。抢救过程:病人在住院后的第9天,医院在未确认病情的情况下,采取输氧、按压胸部、电击等方法抢救,结果加速病人内脏失血,最终导致病人死亡。
交警部门并没有将肇事方进行拘捕,因为是有医院直接造成的死亡结果,而医院认为是交通肇事撞伤导致死亡,也不给出个说法。怎样才能讨回公道,亡者还在殡仪馆,医院和肇事方都未给能给出个说法,亡者何时才能安葬都还是个未知数。
事实尽在眼前,高高在上的医院真的就可以胡作非为么?从医生的眼神里流露出的是对生命的冷漠,流露出的是对家属厌恶。难道只有医生是人,平民百姓就不是人了么?
如今的社会,我们的权利在哪里?我们的尊严又在哪里?我真的不知道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yu……(河南)
提问时间:2011-01-14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