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正常交往与离婚后对孩子探视的干涉一事
关于正常交往与离婚后对孩子探视的干涉一事 您好咨询律师:
我有针对我个人与前妻正常交往与孩子探视权有他故意恶意干涉问题提出咨询。以下为事情的简要叙述。
我与前妻自2014年6月离婚,离婚后城北区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与女方,我并有每月4次的探视权。离婚后同年10月我与我前妻提出复婚一事达成基本一致意见,但在此时出现另外一有婚男士加以干涉,并干涉我与前妻的正常的合法见面、(例如:商议孩子的抚养费、对孩子的探视预约等)干涉我与孩子的探视权利(我有确凿的事实证明有此事发生),还有语言上的攻击给我造成极大的心理负面影响。
2015年2月12日晚,我前妻从青海海西州回西宁过年,恰此机会我与前妻约好见面商量与孩子的见面时间,商量期间这个前面我所提出的有婚男士出现,并携带钢管有预谋的对我有人身伤害的意识和口头威胁,期间两人发生争执出手厮打,厮打过程中我用茶杯(玻璃杯)摔向那男士,玻璃渣误伤我前妻。事后三人去医院处理伤情。医院中男士提出赔偿医疗费用。并再次口头威胁。
以上事迹中,我想咨询您律师:
1、我要全全赔偿医用非吗?本人觉的在两人厮打中误伤他人共同赔付。
2、我要向当地司法部门进行相应的调解,我不想事情越闹越大。
3、我想提出他与我前妻还未有合法婚姻的前提下,不要干涉我与我前妻的正常合法交往!(本人以为那位男士已经已婚有道德的出线违反婚姻法规)
4、我想提出我在探视孩子一事中,除我前妻制止下以外,任何人不得用任何手段加以干涉。
5、我想见其男子的家人,并告知事情的事实。
以上的要求我能得到法律上的帮助吗?请贵律师替我分析好吗?
此致
敬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ujia……(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5-02-13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