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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法律责任可以转移吗??

公证后,法律责任可以转移吗?? 您好!律师!
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合伙制”公司,若应行业要求,合伙人必须为持有“特定资质”的自然人,但实际的出资人又非该持有“特定资质”的自然人;双方为此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法律责任、并经公证;请问:如果经公证后,“合伙制的公司”以后发生法律责任,“特定资质”的自然人的风险可以转移吗??(可以规避吗??由实际出资人承担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峰阁先生(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1-13 22: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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