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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要不回来了,要拿回来需要打欠条,哪有这样的道理

车要不回来了,要拿回来需要打欠条,哪有这样的道理 我跟朋友合伙买了辆二手面包车,当时过户在我名下,因为当时我没有驾照,所以车一直是他在开,保险和年检都是他办的,现在我考出驾照了,想把车要回来,但是他不愿意给我,也不想给我买车的钱。后来经过协商,他同意把车给我,但是要求我把他交的保险,年检和维修的费用给他,或者给他打欠条,我想问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他不给我车,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才可以依据?如果我给他打欠条的话,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5-02-12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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