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责任确定的问题
关于责任确定的问题 我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从2013年开始管理单位机关灶务,现因单位灶务纠纷一事向您咨询。
2015年1月29日,因为和灶务员(做饭的)就买菜账务发生争执,在对方一边漫骂一边动手推我的前提下我推了对方一下(是对方先动的手,有人证在场),失手戳到眼角致眼睛青肿发胀,而我的手指也被对方咬破。我去医院包扎了手指,而对方现在住在医院不出院,一直住院至今。对方要单位赔付,除了医院治疗的费用,再加4万元其他费用(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单位在和对方老公协调三次未果。现在单位要求我独自承担责任,并且单独承担对方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这是在正常上班期间发生的工作冲突,而且又是因为单位。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z841……(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5-02-11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