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安,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男朋友快结婚了,房子是婚前以他的名字买的
房产证需按揭贷款还完才能加名,可以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加名,登记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
婚后还按揭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这个除非南方愿意写个财产赠与或分割协议,否则只能靠加名来办理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你们可以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