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首付,女方签署贷款,房产证夫妻两人名字,离婚男方有权索赔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房屋问题,很明确告诉您,您可以争取一半的房产。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女方承贷,那么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工资、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女方父母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供首付,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视为对双方赠与,那么属于对您及女方的赠与;
再次,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确定所有权的,因此,目前房屋登记在您双方名下,您就可以以此进行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一点在本案中也非常重要,是您争取一半房产的关键。
最后,对方离家出走等对家庭不负责任,这些只要没有属于破坏感情的重大因素,法院不会采纳的。
总之,建议您积极应诉,抓住以上几点进行答辩,争取一半房产还是有希望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2-10 12:48
替您整理一下思路:
第一、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证登记的是男女双方,按照《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来说,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理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二、女方婚后还贷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虽然由女方对于房屋进行还贷,还贷资金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女方父母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供首付,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视为对双方赠与,那么属于对男女双方的赠与;
第四,男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承担着家庭的大部分花销,且女方屡次离家出走,没有尽到妻子责任。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对于女方父母的出资可以作为债务共同偿还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这个情况主要先认定为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双方写明的是双方的名字,无论名字先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应该平均分割。抓住这一点是您诉讼判决维权的额关键的。
其次,在法院调解的时候,法官做出的任何意思表示只是想结案,而不是真正的判决结果。法官的施压,您不需要太过于计较,毕竟法律维权才是关键的。法律依据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
再者,对于父母赠与的部分,可以理解为财产转移给女儿后,女儿在进行处分该部分财产的行为,也应该计算在平均分割范围内。当然这个问题也是又争议的,是比较复杂争议的问题,如果开庭还是建议您委托律师办理比较好。
最后,我建议法官在15%的基础上争取在40-50%,如果对方不同意的,直接宣判处分财产就可以的了。
你不要着急,也不要心急处理,法院判决是最为客观公正的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
你好,婚后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可以来电面谈。
你好!
首先,您婚后,女方父母出首付,根据婚姻法解释3的规定,是对双方的赠与。
其次,根据物权法规定,你们的房产证登记你们双方名字,这样你们共有房产。
最后,如前所述,你们共有房产,根据婚姻法规定,要平均分割,也就是说应该各50%,法官这一比例不成立,也无法律依据。
另外,对家庭不负责任,索赔无依据。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你好,属于共同的房产,原则上均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各占50%,父母的首付款在婚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最多 15%男方
你好,
1、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你所述,如果在买房时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应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至于女方承贷并还款,若没有明确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也没有承担家庭开销,并且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产证上为双方的名字,所以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各占一半。
2、至于索赔问题,如果对方只是离家出走,则索赔无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便是女方父母全款购方,因登记在夫妻名义,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分,共有财产一般平分。
另调解应遵行自愿原则,包括是否同意调解由当事人决定,调解方案由当事人决定,法院无权提供调解方案,你有权拒绝,有证据的,可投诉或申请法院回避。
要求法院按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依法平分共有房产。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房子登记在你们双方名下,属于对你们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
2、 没有婚姻法规定的索赔情形,不存在索赔问题。
视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出资作为共同债务偿还。
谢谢采纳及欢迎来电。
一般应按名字和份额分割!法官主张不妥。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利益最大化!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房产证的占有比例是多少就可以要求得到多少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建议您积极应诉,抓住以上几点进行答辩
1、你说明的情况和事实,不能索赔;2、法院调解给15%不成立;一方父母出资登记了夫妻的名字就是赠与给了夫妻,涉案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应该诉求分 得的50%恰当。3、可能法官有明显的倾向性,不给你50%(当然你同意45-40%也可以的)不同意调解,要求依法判决。
应当要求均分。
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与我联系预约面谈。
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女方父母出资部分作为债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