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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2011年写的,并写明二分利息按月付。对方借到的钱,给予其女儿用,女儿用钱做什么,我毫不知情

借条在2011年写的,并写明二分利息按月付。对方借到的钱,给予其女儿用,女儿用钱做什么,我毫不知情 借条在2011年写的,并写明二分利息按月付。对方借到的钱,给予其女儿用,女儿用钱做什么,我毫不知情。之前利息都是由其女儿通过银行给我的。到2014年对方陆续给了十万,现在对方要求,之前十万抵做本金,2013和2014将不给利息。我的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起诉,我如何起诉,起诉期间,利息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5-02-10 11:0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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