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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 2010年6月15日,因为对方无故占用我方土地,我方与其理论。在我方没有防备分的情况下方被对方手持木棍打伤头部。我方率先报警,经法医鉴定我方属轻微伤,后对方看我方住院也以被我方伤害为由入院,(理由是被我方伤及睾丸)要求我方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PIg7853(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1-13 10:2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1-13 10:34
建议把问题叙述的详细些,把你想问的问题说明白,以便帮你做到更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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