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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

拖欠民工工资 我们公司和甲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由于被甲方清场,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时甲方要求乙方其下面的施工班组工资由甲方代为支付,但是才支付一半工人工资时由于甲乙双方对于退场补偿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甲方就拒绝支付剩下的民工工资和乙方的质保金以及工程款。  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甲方先行支付民工工资?欠民工工资总共97万,质保金有48万,甲乙双方通过第三方组织谈判,甲方提出补偿乙方87万,当时乙方不同意但是乙方有签字,现在乙方想付清民工工资而同意87万元作为补偿,但是甲方现在又不同意了。走仲裁渠道需要时间太久,而当时参与调节的第三方就是劳动局和县执法大队,现在对于年关来说民工工资最为重要,能不能通过法律程序先行支付民工工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m5475……(重庆-丰都)
提问时间:2015-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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