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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维权

加盟店维权 诸位律师:
    你好!
    14年8月在上海加盟一家涮烤店,加盟费用59800(实际配置4张桌子记配套餐具),协议签订后续总部要求二次投资30000用于腌制原料费用。设备到位后,总部再无人过问营业情况。总部为北京竹林园,而实际签署协议书为上海某机械公司,且开业之今生意差的一塌糊涂,且二次投资的3万元料根本用不完,请问:这样是不是所谓上海总部存在何种责任?可以告他们索取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yfsu……(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5-02-09 19: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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