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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使用极端危险方法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可判多少年?

使用极端危险方法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可判多少年? 1。持枪设置路障
2。有预谋有组织
3。拦截行驶中的车辆
4。向正在高速行驶车辆开枪射击,险些造成对方车毁人亡。
5。事后藏匿枪支,拒绝承认开枪射击。
6。声称是对方(受害车辆)开枪。

  以上的行为可以判几年?  受害车辆的人数3人以上会增加判罚么? 受害车辆上有警察会增加判罚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提问专用88……(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1-01-12 19:4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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