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已经付了首付,房子是男方的名字,还在还贷期,双方还未结婚
还完贷款加名字即可。
加名最稳妥
A与B在朋友的party上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并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热恋两人准备结婚同时准备共同买一套房屋。房屋总价180万,首付60万,男方出55万、女方出5万。两人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吵闹又要分手。但是双方共同买的房屋却成了问题。经过咨询房产部门像他们这种情况产权证只能登记在双方名下并默认为各占百分之五十,这可愁坏了A(男方),因为当初女方出资只有五万啊!
如果婚前买房后双方能够顺利结婚那就没有太大的危险,如果不能结婚而且双方出资有不相同那么多出资一方就面临着巨大风险。鉴于这种情况,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双方需要对出资额以及对应的房产份额做出约定并经过公证这样双方都比较保险。
如果当时未明确约定份额,签订购房合同后,双方又不能结婚最好双方好好沟通重新对份额进行约定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