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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义务要还

有没有义务要还 2006年11月结婚时男方父母将自己的老房子给我们做新房,自己买2间小房子,这样买房结婚装修办酒用7-8万,聘礼7.4万,用了15万多点,借了11万,到2007年正月里还4.5万(其中红包钱1.5万是我个人的),除1.5万外3万是我们四人的工资,2008年7月由于我们开店又借了7.5万,中间进货他父母给了3万左右,现在又帮忙看店带小孩子,没有收入,他妈妈的养老保险金一次性交了1万多点,其中5000元是我们的,现在结婚的钱全由我们还?我有这义务要还吗?房产证所有权都归他父母所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J(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1-12 16: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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