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案件已判,不赔偿,不处理尸体。
案件已判,不赔偿,不处理尸体。 2009年8月24日河源紫金连捅13 *** 杀人案件,案犯当天落网。一年后主犯2个已判刑,一个死缓,一个判4年赔偿40万。但,到目前为止,死者家属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赔偿,而且死者尸体一直在太平间没有处理,紫金县政府在亚运前2个月说承诺马上跟进处理,但,第二年马上又过年了,案件仍然遥遥无期,不知道此事该怎么办,哪里申冤?那一个部门申冤?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Sn9861(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1-01-11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