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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对方弃车逃逸,交警判了对方主责我方次责,保险怎么赔?
发生事故后对方弃车逃逸,交警判了对方主责我方次责,保险怎么赔? 发生事故后对方弃车逃逸,交警判了对方主责我方次责,保险怎么赔?
甲方(我:有牌,有证,投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也买了不计免赔,证件,商业保险有效
,交强险也有"安邦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及交强险")
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乙方(对方:无牌无证拖拉机牵引搅拌机无发动机号)
事故发生经过:2010年某月某日7时0分甲方驾车由湛江往电白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国道325线364km+400M(
吴川第三中学路口)时,避让横过公路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时,因过度疲劳,采取措施不当,越过中心双实线,
与对向肇事逃逸人XXX驾驶无牌号拖拉机牵引搅拌机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人在事
故发生后弃车逃逸。
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1,现场图;2,现场勘查笔录;3,现场照片;4,当事人XXX的询问笔录及陈述
材料;物价损失价格鉴定书;车辆安全技术报告书。形成原因分析:肇事人XXX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是导致事
故发生的主要原因;XXX疲劳驾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以外原因:
肇事逃逸人XXX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当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
减轻责任。”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过度疲劳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道路交
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肇事逃逸人XXX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甲方
XXX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车现在还没修,在定损,我车损失严重,修车大概要(6-7万),在4S店,对方车还扣在交警大队,
问题:1,保险公司说按责任赔,我只能获得30%的赔付。那我买的车损险是按责任赔付的吗?
2,不是有代位追偿吗?保险公司是不是先赔给我再向逃逸人追偿?
3,如果到时是按30%赔给我,我不服到法院上诉胜数的机会大吗?
4,到法院上诉的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ngyi……(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1-01-11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