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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因工作矛盾,和同事产生肢体冲突,对方先动手,我在反抗过程中将对方左手无名指韧带拉伤。一个星期后经老板沟通和对方私下签订协议,我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六千元。两个月后,对方恢复效果不好,左手无名指纸根和手掌连接处粘连,需要手术或者继续恢复半年左右。后经老板再次协商,我一次性赔偿24000元,对方承诺以后一切后果自负。双方立下协议,一式三份。我想问的是这个协议有法律效果吗?如果对方治疗超过24000元,继续向我索要赔偿,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jp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2-0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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