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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性员工陪产假的问题?

关于男性员工陪产假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员工手册没有明确说明关于男性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只有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现在我是达到晚育年龄,但我老婆未达到晚育年龄,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休10天的陪产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db927()
提问时间:2011-01-11 14: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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