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离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这样的离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的合同是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3年,结果公司2015年1月27日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不续签,27日直接告知只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并让签署离职协议,协议规定赔偿了这一个月,其他的社保等一切经济纠纷终止,并附带非常苛刻的保密协议。如果不签,就续约,但按照合同工资(合同工资只有4000块),而我的实际月工资是高出本市平均工资三倍的,也就是逼我签署这个不公正的条约走人。无奈之下我签了这份离职协议。请问这样的协议合理合法吗,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我的经济赔偿金是不是应该是一个月的代通金加三个月的工资呢?谢谢!(如果高于市平均工资三倍,每一年按照三倍平均工资的月工资赔付三个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旦旦666(上海)
提问时间:2015-02-04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