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事故赔偿责任
事故赔偿责任 各位律师:
您好!
我家在2010年10月18日遭受了莫大的灾难,这场灾难不仅让我们失去了最亲最爱的人,还让我们有家不能归,面临着对我们来说是天文数字的债务。这个事件在网络上也有报道,“2010年10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抚州市东乡县马墟镇鑫彬引线厂发生引线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这个报道缩减了人数,实际上死伤人数有20人左右,政府不想把事情闹大就谎报人数。那是我们村里几个人家联合成立的一个厂,根据政府的规定筹建的,每年都要交一两万的“红包”算是厂费,村里一个人是法人代表,我爸爸是其中的一个股东,虽然是一个厂,都在规划好的一个厂里工作,但各家都干各自的,自己请人给自己做,10月18号另一家厂里的一家人那边发生爆炸起火,那天风很大,火势到处蔓延,累及了我家,厂里的别家很多人都去吃饭了,我们家,我的妈妈和家里请的人都还在工作,火势太猛,妈妈也没逃脱死神的追捕,还有我们家请的工人三死四伤,刚出事政府就要抓我爸爸,爸爸先躲了出来,政府先安置各家的死伤人员,现在处理得差不多,政府要求谁家请的工人谁家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各家都已经按政府的要求赔偿,因为都有买保险,且他们各家死伤人数最多也就一两个,赔一两万无所谓。而我们家是受害者,却也成了最大的债主,赔偿金加上治疗费用有两百多万,其中一人买保险时由于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失误而漏掉了保险,有一个治疗后死亡的人我们去上报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出示名单时居然没有那个人,据保险公司说,我们的镇政府不同意上报,因为他们不想群众知道这起事故死伤了那么多人,给大家的数据还是“三死”。现在政府要我们赔偿,所有的责任都在我们家,赔偿数额太大,我们只是农村百姓,偏偏就今年爸妈多请了几个工人,政府每年要上交一两万,厂整改要一两万,添加设备又要钱,出事的前三天,爸妈还去借了高利贷来准备买材料,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我不知道我们这个厂是可以各家以一个主体的名义就是我们成立的厂的名义出现,还是就把我们算作个体户,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如果以一个厂,我们家只是股东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不对?如果是个体户,事故的发生不是我们家引起的,也不应该我们家出全部责任对吗?政府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据我了解,那个厂在2010年暑假又进行了一次整改(每次整改我们每家又要掏腰包)整改又封了几道门,之前我家那边有一个门,如果那个门是开的,我家里的人肯定能逃脱一些,我的妈妈已经跑到了另外一个门的门口,还是没逃脱死神的追捕,关键是那个门离我们那太远了,政府在规划方面也有不到位,没有预先做好防范措施。。政府在出事的第二天就把我们的厂房全部铲平了,一点都看不出那之前是个厂房。我们家在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又分崩离西,爸爸暂时出逃在外,依据以前的惯例,镇政府会先把事主抓起来,然后就要不断地拿钱去送礼,去保人,去按政府的要求赔偿,我们家根本出不了那么多钱。。我请求您为我解答一下,按照法律来说,我们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所有的赔偿都应该我们家里出吗?会不会涉及刑事?我们是在农村里,都是按地方政府的办法来,我们拿不出钱,爸爸就要坐牢,您能为我解答一下吗?我这个案件如果打官司能不能胜诉?又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呢?最理想的结果和最差的结果是怎样呢?希望您给我一个初步的判断,期待您的回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ya……(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1-01-11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