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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谢谢,我父亲95年酒后提火药枪打人(轻伤)后跑了十几天后的除夕夜回到了家
各位律师谢谢,我父亲95年酒后提火药枪打人(轻伤)后跑了十几天后的除夕夜回到了家 各位律师谢谢,我父亲95年酒后提火药枪打人(轻伤)后跑了十几天后的除夕夜回到了家,他的枪也不知道那里去了,晚九时许同村一好友也来叹他去自首,他也同意了
就在这时门外有响声,父亲和小妹去开门,同时闻外面是谁,话音刚落,门外枪就响了,父亲也到在了地上就在也没有起来,公安确认昰父亲后才又名了三枪,(父亲手里没有认和武器。
事后海螺沟公安局给了1000元安葬费就不了了之,之到今天奶奶成都,北京都上访过了
今年我写了《申请确认刑事执行行为违法确认书交泸定县公安局,公安局给了回复说1996年甘孜州公安局进行复杏作出以下洁伦
1,父余碲系持枪杀人潜逃犯
2,开枪属职务行为
3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戒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4《不予确认决定书》应予以维持
请问申请确认有没有时限,公安局《不予确认》是不是正确,我给怎么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
提问时间:2015-02-04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