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如不返还彩礼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的,要返还彩礼。
办理了结合登记手续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首饰属于彩礼,应返还。
你好,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衣服、首饰属于个人用品,一般判给女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