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退房“提前一个月”的一个月是什么概念呢
退房“提前一个月”的一个月是什么概念呢 李律师您好!想请教您关于合租房的问题:
我的房子一个两居室,整租下来的,后来把一间房租出去给乙。当时协议本身是写明“在租房不允许退租”,但乙对这条有异议,就在合同后面注明“如因工作调动等不可抗力因素要退租,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现在我不想继续租给乙了,我是否也可以提前一个月告诉他搬走呢?还有关于这样会不会是违约呢?
现在双方就“提前一个月”这个问题有不同意见,我认为从通知乙这天开始顺延一个月就是一个月的概念,而乙认为“租金交到了3月份,提前一个月的概念就是2月可以说不租”,请问李律师这应该是怎么计算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死不悔改(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1-11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