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行人被机动车撞对方全责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行人被机动车撞对方全责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事情经过:1月31日周六下午16:15分左右,我和我老婆两人正常靠右行走在红星路步行街时代百盛至伊斯丹方向的步行街上,肇事司机(该司机是华西医院工作人员,这与之后进行医疗检查有很大关系)驾驶一辆红色马自达昂克塞拉在没有任何示警的情况下直接冲上步行道撞上我俩,先撞击我老婆左侧身体,我老婆人被装退并在本能情况下用左手抵住车头保护自己。因汽车冲击力将其身体撞成正面面向车头,此时汽车有瞬间停顿后再次向前一冲,将我老婆撞飞出去约1.5米远倒在地上,臀部及右手着地,并撞击到我左腿小腿正侧面造成外伤。(因为我老婆走在步行街外侧我出于她右边,所以是先撞到她再撞到我)
事后处理:因急于去医院检查,当时未报警及没有交警到现场。在华西医院进行了B超检查(当时对医生说明了我老婆是即将来月经,我当天卫生巾都背在包里做了准备,因撞击的接触面正好是小腹,担心会造成很大影响,医生还是只做了普通B超)和急诊普通外科(外科医生使用常规检查方法检查后判断是软组织挫伤),检查后就说没什么事回去休养就是了。在检查过程中准备打电话发现我老婆刚买一周的iphone 6 plus手机呈不正常扭曲状,因当出事当时手机放在外套左侧兜内,与第一次被撞击位置相符,所以判断是因汽车撞击损坏。检查完成后拨打交警电话报警,到成都市交管局第三分局进行了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判处司机全责,扣3分并处以罚款,赔偿医疗费和手机损坏费及误工费等。随后各自回家。
但是当天晚上半夜我老婆开始出现强烈的不适反应,头晕伴随恶心呕吐,腰椎、手臂和颈椎出现强烈疼痛,于是要求对方在第二日(2月1日)一起重新去进行检查,对方还是需要我们去华西医院,去后还是肇事司机带我们去找的头一天的那位急诊外科医生,结果可想而知还是和头一天晚上一样的说法,也没再进一步进行X光或CT检查等。于是我们在此之后要求换家医院进行检查,肇事女司机不接电话10余个(从下午14点到晚上,直到晚上21点左右由其男朋友回电以上厕所工作不方便接电话等各种理由搪塞),并最终约定2月2日前往四川省省医院检查,由肇事女司机的男朋友的父亲陪同。
2月2日在省医院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医生根据情况对伤者进行了X光检查后发现疑似骨折待排等情况,于是又进行了CT等检查,最终排除了骨折情况。该日检查的医疗费用2400余元全由我们自己垫付,在检查完毕后要求对方归还垫付的医疗检查费时发生争执,肇事女司机的男朋友父亲和最后赶到的肇事人男朋友均以“自己和肇事司机没有任何关系”的理由离去。
2月2日晚上,肇事女司机发来短信,在短信中表示歉意并希望能一起去交警队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以便妥善解决该事情,我们也表达了同意,同时要求在次日(2月3日)上午一起去交警队处理。肇事女司机在回复短信中再次说明由于工作原因上班时间不方便接电话,医院也不允许临时请假,需要次日请示之后再行商定时间前往交警队,我们也表示了理解并予以同意。但2月3日我去交警队咨询事后处理问题的时候,办案交警告诉我该肇事人在我到达的前一会刚刚从交警队离去,并说了一大堆我们的不是,感觉我们要讹诈她一样。这让我非常气愤,不光是赤裸裸的欺骗,还是肆无忌惮的污蔑!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
1、除去责任认定书上所明确标示的医疗费、手机损坏费、误工费以外,我们是否还可以申请其他合理赔偿?比如我的误工费或护理费(我也被撞,但是不是特别严重,是左小腿皮外擦伤和软组织损伤,所以当时没作为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同时这几天也请假在照顾我老婆)、因到医院和交警队的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2、医疗费及误工费等需要的证明和手续,应交给保险公司还是肇事人当事人?
请各位专家支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an03……(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2-03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