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纠纷该怎样定性和处理?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纠纷该怎样定性和处理? 我是一名单位在职人员,在办公室工作。12月2日上班时间有一只小狗跑到单位办公区,当时领导让我把狗撵走,可是撵不走,领导说拴起来等主人来领,以防咬伤来办事群众。后来狗主人来了,我带去领狗,狗主人冤枉我偷狗,并先动手打了我并将我抓伤,我用手挡她。当时发生纠纷后单位报警,但狗主人在警察来之前离开现场。 12月3日狗主人去派出所要求立案并验伤。12月6日,当地派出所通知我和狗主去录笔录并去法医鉴定伤情,我脸上不构成轻微伤,狗主人脸上有4公分伤口,构成轻微伤。 狗主现以此鉴定结果为要挟,张口5万。我不满调解结果,我觉得这笔钱我出的很冤,被打还要罚款。我跟单位汇报此事,单位领导不承认他叫我撵狗栓狗的事,说是我个人行为,不属于是履行职务,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还要收回我现在居住的单位宿舍。 我有疑问: 1、这件事情在派出所是否适用于治安处罚条例? 2、如果我不接受调解结果,最后派出所会怎样处置我? 3、上班时间发生事情,就算领导不承认是他安排,我出于对单位秩序的维护,是否是在履行职务?单位对此事有没有责任? 4、下一步我该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82207(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5-02-03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