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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共同生活过?有没有准确一些的介绍

怎样才算是共同生活过?有没有准确一些的介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怎样才算共同生活过?在一起住过两次算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37633……(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5-02-03 13: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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