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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孩子的抚养及财产分割
孩子的抚养及财产分割 我于06年结婚,07年生一女儿。08年因和我老公闹离婚,于是我在佛山我老公家出走,至今没有回去住。期间,我有时间就回去看一下我的女儿。后来不是我不回去住,而是我老公不让我住了。我老公的房子是在我们结婚后买的,房产证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和老爷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我能分得房子吗?如果我的女儿归我的话,男方是按照什么标准给我女儿的抚养费?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MA7545(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1-10 22:5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谷友军律师
2011-01-10 23:12
可以要求分房。
抚养费根据抚养地生活水平确定,没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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