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
物业起诉拖欠物业费 物业起诉于2011年4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未缴纳物业费,对于物业达标来讲,一直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标准,而且2012年后半年到2013年上半年,园区各个大门已经没有保安人员,包括轮流巡逻人员,无人修剪草坪,园区内没有路灯,园区没有安全防护,随便出入,楼道门损坏无人修理等,经过跟物业商讨物业费用减半不成立,所以一直没有交,从2013年下半年更换物业后开始正常运作园区的维修和管理,对于法院的传票,我怎么才能跟法院提出异议?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物业的起诉时间,我可以提出诉讼时效过期来拒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074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2-02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