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10几年前的离婚案中涉及的财产部分分配不公还能翻案吗?
10几年前的离婚案中涉及的财产部分分配不公还能翻案吗? 我父母在1997年的时候离婚,由于我的养父不能人道,所以当时他们就借鸡下蛋,于是就有了我,因为我的原因变成了一个暴力家庭。在1995年的时候分居,年我母亲提出离婚,1997年大化县法院判决离婚【《1997》大民初字第298号】,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养父贿赂的当时的相关人员,养父说他做生意失败拿家里的钱去还债了,实际他是拿夫妻共同财产大约5万元左右钱去盖了新房子,房子的产权放在爷爷的名下,在法院的判决中丝毫没有提到这5万元钱,还有两块地也没有提到.法院只是拿以前一起住的两间旧瓦房和瓦房里的东西当作共同财产来分割.现在我想把旧房子推倒,和屋后的一块地连着一起盖,我担心养父会来闹事。还有一份判决书是他不服大化县法院判决告到河池地区终极人民法院,【1999河地民终字第51号】维持以前的原判,还把以前养父说的一些所谓的他去做生意亏本欠钱债务问题,全都由他一人承担。我妈妈和我在这两次判决中只得到了两间瓦房,还要付给他7793.6元钱才能得到两间瓦房的所有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枫在风中(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1-01-10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