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在事故后,对方在交警队找关系,责任认定很不公,怎么办?
在事故后,对方在交警队找关系,责任认定很不公,怎么办? 事故发生已有2个月多了,对方是一辆小货车,我方是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十字路口,我方直行,对方拐弯,疑似对方喝酒驾驶,因为过快的车速对方的小货车都转了个头,使我方的车和人严重受伤,脾脏切除,目前伤残鉴定为8级。当时我方就近的亲戚赶到,先忙着送受伤的人去了医院,对方报警后有保险公司和交警队的人量了现场,我方无人在现场。住院期间花了2万多,对方支付了1万后就没有了下文。对方的车有交强险,我方的摩托车是新买的,没有办驾照和执照,由于事发路口的摄像头坏了,交警队对我方一直没有做笔录等程序直到认定责任下来,对方花钱,找关系,交警队以我方没有驾照执照,在事故责任认定书鉴定为各50%,我想咨询:1、正常的这种情况事故的认定如何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花雨辰(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1-01-1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