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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我与原告达成限时还款协议,最终我用我名下的一部外地牌照的车抵债给了原告

09年我与原告达成限时还款协议,最终我用我名下的一部外地牌照的车抵债给了原告 09年我与原告达成限时还款协议,最终我用我名下的一部外地牌照的车抵债给了原告。因为无法过户故此车一直在我名下,我们的这种用车抵债的行为当时也没有去法院作记录,仅仅是我与原告方签了一份抵债协议。现在我需要证明此车实际已经不为我所有,我需要补办哪些法律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2-02 18: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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