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结扎导致大肠穿孔,医院态度恶劣,拒负责任!
结扎导致大肠穿孔,医院态度恶劣,拒负责任! 我老婆2009年12月产下双胞胎,于2010年10月15日到新会妇幼保健院进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手术过程中,主刀医生到手术室外跟我说,由于肠粘连,手术出现意外,导致横结肠被切开2CM的裂口,正联系新会人民医院外科医生前来肠道修补。1点左右,新会人民医院外科医生到达手术室,跟我解释病情,并给出两个手术方案进行选择:(1)先做“肠穿孔”修补术,10天后,伤口愈合有八成机会愈合,但有两成愈合不了的风险,如果10天后仍愈合不了,就需要挂屎袋三个月(2)直接挂屎袋三个月。当时我听了医生建议,采用第一种方案。于3点左右手术完毕,我老婆被推出手术室。
术后我老婆在新会妇幼保健院医治共13天,体重下降落7斤。10月28日,医生检查伤口愈合,可以出院回家调养。出院后在饮食方面特别小心护理,每天吃稀粥等半流质食物,但时有下腹肚胀不舒服,每天都担心因手术带来的不良症状。
本次手术及住院费用全部由计生办承担,医院方面没有任何承担费用支出。
通过咨询一些医生、律师。均认为本次事故责任在于保健院,而不在于计生办。因此,我多次向院方提出要求,要求院方在我老婆出院时出具负相关责任的证明(当时还没想着要院方作经济赔偿,只是想着让院方出个证明,如果老婆出院后,因为本次“肠穿孔”而引发的损害,若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法医鉴定,证实确与本次手术造成的“肠穿孔”有因果关系,院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院方态度相当恶劣,认为这是结扎手术所引起的并发症,不肯负任何责任,并且所有的病历都明显造假。2010年11月,我向江门医学会递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表,今天,再一打致电医学会,终于说近几天就会轮到我。
在这向各位大律师求教几个问题:
(1)医学会是否会与医院相互勾结?或偏袒医院?
(2)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有一环节要事主和院方都要出席的,但是涉及到医学和法律知识,我基本上不懂,有必要请律师一同出席吗?
(3)像我老婆这种情况,如果医学会偏袒医院,判医院无需负责任,也就是说(假设)院方无责任,那我该请律师起诉医院还是计生办?还是继续向上一级医学会继续申请事故鉴定?
作为一名老百姓,在强势面前,只不过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却感觉如此之难!还请如位大律师能指点迷津,感激万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ogenl……(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01-10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