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女儿婚后出资买房,算女儿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给女儿则归女儿所有
1. 根据现行法律,女儿婚后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1. 父母先用自己名字买房,再通过书面赠与协议赠与给女儿一方并办理过户;2. 女儿与丈夫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为女儿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2. 根据现行法律,父母买房的出资,如无相反证据,为对女儿夫妻二人的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3. 因此,建议您女儿与其夫签订协议约定为女方个人财产;或者父母用自己名字购买后通过赠与协议赠与女儿一个人。
4. 请注意的是,尚未正式生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这种情况,房子是女儿一个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这还没有正式生效,请您注意观察。
5. 车和房差不多。
父母的出资行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赠与女儿和女婿两个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没有特别明确赠与一方,该财产于共同财产,
你所说情况下,房和车都是女儿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男方都可分一半。详细咨询可联系我。
你好:
如你所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原则上应当均分,另有约定除外。
如果不约定清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最好有个书面说明,防以后维权麻烦
目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给你女儿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再出资,可以认定属于你女儿一方财产。
您好,要看是否有赠与单方的意思,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车和房子一样的道理。
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女儿一人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