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三人,父母亲过世多年,遗留下的房产当时明确是兄妹平分的,
按问题描述,有个事实尚不清楚,即该房产证上除了“兄妹三人其中一人的名字”外,是否还有父母或他人的名字?
如果有,则“此人”很难单方面出售该房产。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既然是父母亲的房产,为何又登记了“此人”的名字?
希望问题能予以明确,便于律师分析判断。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约定房产归三人所有的话,另外两人有权不让他出售。
登记在一人名下,是该人的财产,另有证据证明的,其他二人可去房管局提产权异议登记并起诉确权,如此,该人在异议登记、诉讼期间,无法转移房产。
其他二人可以起诉确权,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房产证只有有兄妹三人其中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另外两人有权但无法阻止他出售;
如需阻止他出售,其他人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异议登记,并在产权异议登记15天内到法院起诉确权。
其他二人兄妹,可起诉要求依法继承遗产。
您好,有权利予以阻止的!
你好,要结合房产证的办理过程具体分析。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产权证人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就是属于他的。其他人无权要求分割。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 我的补充: 2015-02-03 14:26
为何产权人是一个人的名字?是遗产吗?先要搞清楚情况,再好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