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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一道民法题

我想问问一道民法题 甲遗失了一块金表,该表被乙拾得,乙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表出质给债权人丙,丙并不知道该表为乙拾得的事实,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有权主张乙、丙之间设定质权的行为不成立B、乙、丙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C、乙、丙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D、甲在表丢失后一年内有权向乙所要该表 这道题选B,我选了D但我不明白的是遗失物到底是不适用善意取得 请给我解释一下这道题,并说明一下我错在哪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VX2311(湖北-鄂州)
提问时间:2011-01-10 13: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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