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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一家酒店,我们这里有规定,进来做事的要先加押金,把最忙的八九月份这个季节做完就会还押金

经营一家酒店,我们这里有规定,进来做事的要先加押金,把最忙的八九月份这个季节做完就会还押金 经营一家酒店,我们这里有规定,进来做事的要先加押金,把最忙的八九月份这个季节做完就会还押金,然后在3月份来我们酒店来应聘,根据规定,交了700元押金,规定都给她说了她也答应了,然后做到5月份就说要走,然后已经根据规定说了 现在走的话押金是不会反退的,然后年底她又过来扯皮,一定要返还押金,如果给她押金的话那岂不是没有制度了?那以前走的服务员也都会过来要押金了,想问下各位律师,没有合同,只有以前走的员工以及现在在的员工是认证,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5-02-01 13: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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