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被告认为是原告主体不适格,是不是?这两个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词有效吗?
被告认为是原告主体不适格,是不是?这两个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词有效吗? 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事故认定书写的是双方司机都有责任,都要赔偿。现在对方不是肇事司机提起诉讼,也不是车主提起诉讼,出来一个第三人做原告,声称自己支付了修车费、拖车费、评估费,要索赔.开庭时,肇事司机和车主都没有到庭作证,原告不能当庭出示的证件有三个,分别是肇事司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车主的行驶证,其中驾驶证和行驶证在交警部门留有复印件.由于没有肇事司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被告不承认肇事司机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的证词,当庭没有质证这份证词.车主没有派人出庭,车主是一家公司.原告只是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该公司的委托书,该委托车有写这些款项是原告支付的,索赔的事情由原告负责.法院的判决不提以上环节,也不提这两份证词是否有效,直接判被告败诉,这是认定事实错误吗?还是定性不正确?还是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认为是原告主体不适格,是不是?这两个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词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bc163……(广东-阳江)
提问时间:2015-02-01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