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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男方在服刑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给女方一万元钱。孩子归男方抚养,现在执行期到了,但是小孩户口一直在女方。请问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先迁小孩户口再给这一万元钱吗?如果不能那男方现在还有什么其它的权利呢?
注(在双方未离婚前男方曾借给女方哥哥一万块钱开饭店,原本是说入股,可是不但没分到钱连一万元都没归还。之前男方的也是被女方全部带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啊是和飞(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1-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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