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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问题:因做房产生意,先后共借有数十人(这些人有些又去找其他人借)3000余万(高息
集资问题:因做房产生意,先后共借有数十人(这些人有些又去找其他人借)3000余万(高息 集资问题:因做房产生意,先后共借有数十人(这些人有些又去找其他人借)3000余万(高息,3分、5分、6分月息)其中2600余万为公司一股东所借,另一股东(法人)为该股东儿子。其中一半盖有公章。现有土地两块,交钱1500万(其他人钱大都成为利息)但两块地钱都未付清。现债主逼债。请问从法律上说这属于什么性质,并会如何判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5-01-31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