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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是到上海做寒假工的大学生,于1月20号进入上海日铭场工作
请问律师,我是到上海做寒假工的大学生,于1月20号进入上海日铭场工作 请问律师,我是到上海做寒假工的大学生,于1月20号进入上海日铭场工作。原本签订3月5号离场,但由于家中有事,想提前离职,但劳务给于回答是要扣除从入场到离场的全部工资,这是否合理?作为一个大学就读生,我只想赚点钱为父母分忧,但这种事让我很难以接受,请各位律师给以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1-30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