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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与当地政府的房屋拆迁纠纷

与当地政府的房屋拆迁纠纷 北川县永安镇政府2008年说要扩路,拆迁老百姓商铺门面至今没补偿一分钱,当时说是等平方还房,当时我们商铺面积六十多平方,现在商品房门面修好有一百一十平方,要求我们一次性付完多余的平方款14万余元,我们现在没那么多钱,说先付5万,剩下的分期付款,政府不同意,没办法我们就说那就不要多余的平方,只要原来的那么多平方,政府也说不行,现在我们将房屋租了出去,政府说要上法庭告我们,请问我们可以不要多余的平方吗,能问他们要我们应有的拆迁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boidm(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5-01-3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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