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卖淫,拘留15日后是否收容问题
你好!
首先,你可以问询办案民警,通过这个可以了解,拘留后是否收容教育。
其次,要想免于收容教育,《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一)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
(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最后,收容教育不属于行政处罚,不能行政复议或诉讼,但对拘留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另外,《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还有,天津市对适用收容教育比较严格,一般对初犯不适用。因为现在要求废止呼声很高,这违返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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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办案机关联系,可以提起复议的。
你好,可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拘留就可以,初次不会收容。
没有严重情节及多次卖淫的情况一般不会收容,对于作出的收容决定可申请复议!
家属应该有拘留通知书,根据拘留时间,期满时就可以问办案机关核实。如果初次、一人,没有其他情节,可以做罚款处理。但每个地方处理有些不同,还要看具体情节考量。
一般期满释放。。
申请行政复议。
你好,咨询派出所,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直接和办案民警沟通
被收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情节不严重的,又是初次的话,已被行政拘留15日,不会再被收容。
收容教育各地执行不一,天津地区较为严格。
1.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案情后能大致判定
2.有几种情形可免于收容,如不满14周岁;怀孕或者哺乳阶段等
3.可以提起。
可以直接向办案民警沟通询问,如果需要收容则由县级公安局作出决定书,这属于行政决定,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天津地区在收容方面执行的比较严格,“目前北京市收容教育所收教人员的收教期限“一刀切”,均为6个月。浙江、黑龙江实际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一年”;河北一般为6个月,个别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延长,不超过两年;天津则是情节较轻的6个月,结伙等从重情节的8个月,多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个月。”
另外,根据现在的大趋势来说,初次的话,转收容的可能性很小。
建议,在提前三、四天,向办案民警询问,或者直接向县级公安局询问,如果正在审查是否决定收容,可以提交书面的家属的看法和意见及请愿书。
如您满意,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5-01-30 15:13
第七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一)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
(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第八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卖淫接受行政处罚后都应当由6个月的收容教育,一向如此,不能免除,如果你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如果被拘之后七日内不报请收容教育,就仅拘留15日到期满就会释放。如果收容教育,会通知其家属。了解其中详细情况,可委托律师办理。
建议直接和办案民警沟通。通常第一次是不会收容的,已经罚款和型政府发,一般是不会再收容的。
初次卖淫的情况一般不会收容的
第七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一)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
(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第八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