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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故意杀人命案,是否民事赔偿就可以判无罪或4.5年?

故意杀人命案,是否民事赔偿就可以判无罪或4.5年? 2014年1月10日,发生在韶关市始兴县隘子镇旺满堂米粉厂门口的血案,官姓兄弟俩持刀追砍、捅死华姓,其手段极其凶残,长刀从肾的一侧,穿到另一侧,内脏从肚子流出,有证词指证,被害人倒地时道歉并请求不杀,兄弟俩还说,你不是很喜欢刀吗?硬是再补一刀。由于犯罪嫌疑人各种复杂的黑势力和官场关系,县和市里媒体对此事掩盖和歪曲事实粗略报道。
2014年12月初审两杀人疑犯,就公诉人提证10多份书面口供及现场勘查证据,指证两杀人疑犯犯罪起因和经过,这兄弟俩还是否认证据,辩护律师还质疑程堂证供,芝麻小题的刁难出庭证人。
当初被害人家属,是夹杂着黑势力和被害人每天在冷藏室支出的经济压力,考虑过谅解俩凶手,签订了谅解书,提前得到了民事赔偿。
可是,庭审的场面,俩凶手否认证据,甚至漠视法律,挑衅法律,直到兄弟俩口供互相捅破、透露证据,辩护律师才无从下手,任凭公诉人提证,连法官、陪审团、旁听都摇头冷笑。俩犯罪嫌疑人再次深深的击痛受害人家属的悲愤。

但是,法官在庭审最后居然这样问,问哥哥:“官XX,你认为叛你多少年合适?”这个一直否认自己是主谋,没有动刀动手的,其回答是:“判我无罪”。问弟弟:“官XX,你认为判你多少年合适?”“判我4年”他承认是自己一人捅死华某,判他4年有期徒刑。

请问,法官最后这样的询问,用意何在?
是不是每个案件,法官都会这样问被告人?
这样的刑事案件,该怎么判,判多少年合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问题1234……(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5-01-2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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