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和争取孩子扶养算的相关问题
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写一份离婚起诉书,准备以下材料:结婚证,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财产性质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住房情况等等
希望对您有帮助,婚姻如果不幸福,可以选择结束。
抚养权:未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一般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如双方无法协商的,法官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并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依法判决,满十周岁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见。法律规定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好,看情形的,具体可以点开本律师头像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