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在当地要出一个生育证明。当地村委会不盖章。我要怎么用法律法规来让他们盖章呢
这个本就不是村委会出具的东西,盖不盖章都不是法律所能强制要求的
你好,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村委会是有义务予以证明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建议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反映,协调解决。无法起诉村委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