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民租房里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房东应不应该负责任
一般没有责任。你可以先报警。
你好,如果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是要承担补充责任的。《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要看房东是否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具体是怎样被偷的
关键看房东有没有过错而定,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建议及时报案处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