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嘛?
我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嘛? 本人与2008年3月31日进入***服饰(平湖)有限公司,这是一个在意大利的温州老板开的!
在这里上班真的很无聊,因为真正上班的只有三个人,还有一个兼职的会计,但是我还是坚持的,我想公司刚起步,老板还说要建新办公楼的!一切会正常起来的!老板在年底过来还跟我说:我们没有年底奖金,但是这个春节我们会放很长的假,我们也是有工资的,一年12个月没事做也会发工资的!别看现在这样,我们这个公司释很有发展前途的!好好做吧!
过完年 陪同学去招聘会,我没有找工作,因为老板的话,我还是很希望我们的公司能发展起来!一直坚持着,但是2009年4月头老板打电话给出纳说不做下去了,都回家吧!我当时就闷了,虽然早有预感,但是难道老板就一个电话完了嘛?不当面来做个解释吧,明明人在国内的!也太不负责了吧,这样的老板叫人怎么服!
朋友告诉我,没有签合同在劳动法上规定是双倍工资的,而且这条在劳动法上再三强调的!于是我去网上查了下新劳动合同法,果然!我在这正好满一年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且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诉我,更没有书面通知!只是一个不是给我的电话,转达的!我向公司提出赔偿他们只同意陪两个月的养老保险金与一个月工资!但是我觉得这跟法律上规定的不符!而且领工资的时候公司有工资单的,我也复印了一份,还有9月份开始公司给我交纳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于是我向平湖劳动保障局打了电话局,她告诉我要先去开发区,于是我去了开发区办公室,那个人让我填了张表格,告诉我他们会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去劳动保障局仲裁科仲裁,过了三天开发区打电话来告诉我,公司不同意!于是我去了仲裁科,那里的人态度不是很好,感觉好像很不耐烦,说这种事很麻烦的,要什么什么资料,资料你也不一定能弄得齐,弄起了,还不一定受理,如果不受理那么你还要请律师还得花钱!对你自已有利嘛!于是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是让我填了张表格,过了一天打电话给我,说公司不同意,劝我算了,能拿到一个月补偿不错了!申诉很麻烦的!而且老板又不在国内找不到人又不成!公司注销的话一分都拿不到!公司那边给我打电话说,老板不在,都找不到人,他说没钱,我们也没有办法,而且我们都要回家了,到时候你什么都拿不到,不要再闹了,有什么意思呢!
是啊!我一个大千世界里微不足道的平凡的不能再平凡小人物,在这个现实又残酷的社会里,靠人际关系,请客吃饭,送礼的现实社会里,我蚂蚁般的呐喊声谁能听见!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让更多像我一样的人注意了,不要再受伤,尽管法律写得很好,但是实施又是另外一回事,劳动局好像是为了人民服务的,但是他们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办公室看看新闻,打打游戏,炒炒股多悠闲啊!为了一个小毛孩去费劲力气又得不到好处!何必呢!我们的国家啊,我们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啊!要我怎么释怀~~~
出纳打电话来说她要回温州了,问我东西什么时候搬走,钥匙什么时候还,一个月的补偿还要哇,我想先拿到多少是多少吧,没想到她还写了张证明 给***一次性补偿1500,以后与公司不再有任何关系!我只能被迫签了,因为不签的话1500也拿不到!如果我去仲裁的话!请问这张证明有效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hbing……(浙江)
提问时间:2009-04-20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