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排队打开水的时候有一个孩子想插队,第一个孩子不让,结果想插队的孩子被烫伤了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