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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有一个个老乡在福建皮鞋厂上班,在事发的前几天,上班到处走动,到道打电话,说些乱七八糟的话,直到事发

我有一个个老乡在福建皮鞋厂上班,在事发的前几天,上班到处走动,到道打电话,说些乱七八糟的话,直到事发 我有一个个老乡在福建皮鞋厂上班,在事发的前几天,上班到处走动,到道打电话,说些乱七八糟的话,直到事发当天,也是一个老乡去找他玩,他一下拿着一把刀就砍过去,砍断手上四根经,后来报了警,送到了福建当地精神医院,在医院间承多次碰伤自已,经过半个月的医治,稍好点,由于厂里不管,家里承受不了钱的压力,又把他接了回去医,现在还在医,由于受伤者起诉,要求所赔5万元,请问合理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别类(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1-0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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